英國一個小偷以必須帶狗出門方便為理由,讓法院准許他縮短先前判處的禁足時間。
五十二歲的哈頓因為偷竊同居人的財物,遭到法官判處義務勞動一百二十小時,以及每天晚上九點到早上七點必須在家禁足,不得外出的懲罰。
哈頓做完六小時義務勞動以後就申請上訴。他跟法官說,他有隻狗,他現在又獨居,晚上一定得帶狗出門大小便。法官認為哈頓的說法有理。不能因為主人犯罪就不讓狗大小便,剝奪狗權,所以變更規定哈頓禁足時間縮短成每晚十點到早上六點。
英國一個小偷以必須帶狗出門方便為理由,讓法院准許他縮短先前判處的禁足時間。
五十二歲的哈頓因為偷竊同居人的財物,遭到法官判處義務勞動一百二十小時,以及每天晚上九點到早上七點必須在家禁足,不得外出的懲罰。
哈頓做完六小時義務勞動以後就申請上訴。他跟法官說,他有隻狗,他現在又獨居,晚上一定得帶狗出門大小便。法官認為哈頓的說法有理。不能因為主人犯罪就不讓狗大小便,剝奪狗權,所以變更規定哈頓禁足時間縮短成每晚十點到早上六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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