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自由時報記者何瑞玲/新北報導〕二十八歲女子張亞帆向莊女認養虎斑花紋貓,簽訂愛心認養書,約定若照顧不周致貓亡,需給付八萬元違約金,事後貓遭外力壓制吸入大量貓砂死亡,莊女求償,法院判賠。張女指責原貓主是為了八萬元,在貓的死因動手腳,又挨告妨害名譽。板橋地檢署認定言論已逾合理評論,將張女起訴。
檢方調查,愛貓人士莊女將收養的流浪貓提供網友認養,為免貓咪再遭棄養或施虐,與認養人約法三章,簽訂愛心認養協議,約定若違反契約規定,致貓咪死亡,需給付八萬元違約金。住在新北市永和區的張女,去年三月六日向莊女認養虎斑花紋貓,並簽立協議書,詎料五月三十一日貓咪即亡故,莊女認為死因不單純,要求驗屍。
虐貓致死判賠8萬
莊女調閱獸醫就診紀錄,發現貓咪一個月內因骨折、出血等外傷,就醫三次,懷疑遭虐,依合約提告向張女求償。法官認為,貓咪是非自然因素呼吸道阻塞窒息死亡,懷疑貓咪多次受虐,最終致死,因此判決張女需賠八萬元。
不過事後張女面對電視媒體訪問時,對法院判她需賠償八萬元,不以為然,並指摘莊女是在未經她同意下,將貓咪帶走,在車上做一些手段也是有可能,影射莊女是為了索取八萬元,在貓咪死因上以外力加工。
檢方認為,法院判決已載明貓咪的死因是非自然,張女的言論已逾越合理評論範疇,昨天依妨害名譽罪起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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